通知
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两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:
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(沧政办传[]62号)通知要求,2月2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,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、扩散和清除,我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2月28日结束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,决定于2月28日18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状态,车辆限行一并解除。
各乡镇人民政府,两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1、2号令和河间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加强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。
编辑:张秀娟周富景审核:冯裕海田秀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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